沈科教通字〔2026〕44号
各学院: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产业创新步伐,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和职业能力发展需要,规范微专业建设管理,系统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我校2025年微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及2026年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微专业建设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微专业为2025年开设微专业(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考查各微专业的专业定位与培养方案建设、师资团队、课程教学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以及招生宣传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参考(附件3)。
(三)验收要求
1.各微专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验收工作,完成《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验收报告》(附件2),并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验收报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4#217),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jwc13621@163.com。
2.线下汇报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及汇报顺序另行通知。各微专业负责人可于6月9日将ppt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13621@163.com。
二、2026年微专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
2.微专业的设置可参照《“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附件4),不局限于现有学科专业目录。但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具备较强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3.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科学合理,培养目标清晰明确,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
4.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在专业和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中成绩较为突出;微专业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教学团队,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二)申报微专业的课程总数宜为6门,总学分宜为12学分,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采取单独编班授课形式,开班人数不少于20人。
(三)微专业开设鼓励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形式开设。
(四)材料提交
进行申报的学院,请将《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申报书》(附件5)、《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于6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4#217),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jwc13621@163.com。
三、其他要求
1.本次微专业建设数量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各单位提交的微专业申报情况确定。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规范微专业管理,制定完善的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微专业管理模式,确保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3.微专业所在学院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按要求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