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43号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启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管理
各教学单位须依据学校批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培养方案录入与审定工作。各年级培养方案执行标准明确如下:2023级、2024级执行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5级执行2025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由教学单位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张英男老师(4#217室)审批。各教学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培养方案录入与审定工作,确保录入内容与批准方案一致,该项工作须于6月1日前完成,并同步将《执行教学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任务分配
教务处统筹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安排。各教学单位院长(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协调系(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遴选并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确定无变动后,6月5日前报备教务处,教务处完成《教学任务书》打印归档。
教学任务管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开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为:各教学单位先由学院办公室完成开课班级合班及教学班名称规范命名,再由系(教研室)主任在系统内落实教学任务、上课周次及任课教师,确保流程衔接顺畅。
教学任务分配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1.院长、副院长教学任务分配:须严格参照学校最新工作量管理文件执行,院长、副院长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该时段用于开展教研活动。
2.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须填报《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开课教学单位及教务处依次审批同意后方可授课;其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4,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3.专任教师跨教学单位授课:须填报《专任教师(跨院部教学)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授课。
4.学校外聘教师授课:在落实教学任务前须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同步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两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授课。
三、其他说明
课表编排要求详见《关课表编排工作规范与细则》。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欧阳春老师,联系电话:31969577。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按时限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教学安排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良好教学秩序。
教 务 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