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41号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基础信息核对:学生登录校内教务管理系统、学信网,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名称、入学时间、学制、照片等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二)学业成绩审查
学分完成情况:严格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所学课程全部合格,修满相应学分,方可毕业(注:含公共选修课满足6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达4学分)。学院院办主任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名单及学位课学分绩,操作流程(附件1),导出名单须发放给本院辅导员及学生确认,用于核实学生毕业情况。
(三)特殊学籍成绩审查
学生异动前、后已修课程,须符合异动前、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培养方案要求。
三、审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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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工作重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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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25日 |
学生自查阶段 |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查除毕业论文外的各科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2.学生登录学信网平台登录个人账号,认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学历照片有无错误。如遇问题请与本学院院办主任沟通,各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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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6月17日 |
各学院初审阶段 |
6月17日前需召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各学院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并完成以下工作。 1.按要求上报各学院学生名单,包括:全体学生名单、毕业生名单、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有毕业证无学位证学生名单、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延期毕业学生名单等【5月30日交第一版(不包含毕业论文);6月17日前交第二版】。 2.组织结业学生填写结业申请书;(附件2) 3.组织参军学生填写毕业申请表(附件3) 4.接受延期毕业申请(附件4) 5.接受结业换毕业申请(附件5); 6.接受补授学位申请(附件6) |
各学院、教务处、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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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按班级和学号顺序依次排序)(6月17日前上交)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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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19日 |
学校复审阶段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毕业审查报告,对毕业、结业、延期毕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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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结果审定 |
1召开学位委员会。听取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毕业审查情况,听取其它相关情况汇报,作出决议。 |
学位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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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受理相关异议申诉并开展复核工作,待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正式文件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
党政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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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发放各类证书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毕业生各类证书发放工作。证书领取落实到个人。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附件:
教务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