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39号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为有效落实毕业实习工作,结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级毕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学以致用。
紧扣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立足行业岗位实际需求,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为核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夯实学生专业应用能力。
2、坚持校企合作,岗位适配。
积极拓展优质对口企业,优先选择规模正规、岗位匹配度高、体系完善、就业前景良好的企业,杜绝闲散实习、顶岗打杂式实习。
3、坚持安全第一,合规守纪。
加强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实行双导师制(校内+企业),全程指导、跟踪、考核。实习单位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考核标准,遵守学习、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保守商业秘密。
4、坚持质量导向,过程严控,务求实效。
杜绝实习走过场、虚实习、虚假报备等现象,做到实习有计划、过程有监管、记录有内容、考核有依据、成果有实效的闭环管理。
二、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环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是必修环节。毕业实习工作按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开展,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执行。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方案制定、基地建设、指导教师选派、过程管理、安全教育和成绩评定。
三、实习安排
(一)实习对象:2023级全体学生。
(二)实习时间: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共计6个月。各学院可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与合作企业实际需求,将实习时长延长至1年。若学院制定的其他实习方案要求学生提前入职,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但实习开展需在本学期教学任务全部完成之后进行。
(三)实习形式:集中实习和自主顶岗实习。
1、集中实习: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至校企合作基地或对口企业实习。
(1)校企合作基地实习
学生在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进行实习,实习学生经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面试选拔。
(2)校中厂和产业学院实习
具备实习条件的“校中厂”和“产业学院”,可安排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3+3”或“6个月校内实习”。
(3)助理岗位实习
①科研助理岗
具有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项目所需,学生真实参与到科学研究中,可安排学生以科研助理岗形式进行毕业实习。
②实验助理岗
实验室或实训室确实存在实验、实训准备需求,可安排学生进行以实验助理岗进行毕业实习。每个实验室或实训室可安排1名学生进行实习。
③双创助理岗
省级及以上大创训练项目,依托大创中心工作坊组织开展毕业实习,学生人数1人/工作坊。
④行政助理岗
主要协助开展文件处理、数据统计、会议组织、事务协调等行政管理工作,有需要的单位或部门可填写《沈阳科技学院校内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1),向学校、学院申请相关岗位实习学生。
2、自主顶岗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对口实习企业,岗位能力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企业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校外指导教师,与学院有良好的沟通,能协助学院过程指导和过程检查管理。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单位指导下完成实习。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二级学院的要求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系主任等组成。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专业教师,修订《毕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2)及《XX专业毕业实习实施方案》(附件3),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考核要求、安全预案及指导教师职责等,于7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集中实习占比应达到50%以上。学院根据本年度实习、就业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2倍以上的集中实习岗位供学生选择。
3、拓展实习基地:积极联系、筛选优质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新增单位需进行实地考察或资质审核。
4、配备校内、校外指导教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数不大于10名,建议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就业三方统一指导教师,学生实习相关信息,体现在《实习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4)中。校外指导老师由实习企业指定。
5、开展动员与安全教育。各学院组织召开专场实习动员会和安全教育会,主要向学生说明毕业实习的重要意义、实习方式、实习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以及推荐实习单位岗位介绍,开展人身、财产、交通、消防、防诈骗及生产安全等教育,签订《沈阳科技学院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5)。实习动员会应在6月19日前完成,时间、地点、方式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6、加强过程管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QQ群等方式,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每名校内指导教师至少每周与学生联系两次,并做好记录。
7、经学生与家长商议,自愿不参加集中实习,学生须自主联系符合以上要求的实习单位、岗位。拟定7月10日前,提交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模版可由企业规定,原则上应体现附件6协议要求)与家长知情同意书,报学院存档备查。
8、参军退役已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毕业实习以社会调研形式完成,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进行安排,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参军退役学生使用)》(附件7)。
9、实习变更:入职后一个月内有一次实习单位变更机会,实习超过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如遇到必须更换实习单位的特殊情况,变更实习单位后,实习时长重新计算,且应满足实习6个月。
10、应急处理: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第一联系人,发生突发事件(如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等),须在1小时内上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并迅速妥善处置,详情参考《关于切实加强2023级毕业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要求》(附件8)要求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实习任务分配后,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实习岗位、企业的特性,为每位学生制订《毕业实习指导书》(同一岗位同一企业可使用统一的),模版参考附件9。
2、指导教师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每周指导学生2次以上,做到指导有效、指导留痕。及时了解学生动态,指导方式可以灵活选择,针对省外实习学生可采取线上方式(腾讯会议)进行指导,对于省内实习学生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按要求记录《毕业实习指导记录手册》(附件10)。
3、与校外指导老师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表现。
4、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总结),公正评定实习成绩。
5、指导学生将实习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就业简历有机结合。
(三)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学校实习纪律。
2、服从校内外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安全第一: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守操作规程,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或辅导员报告。
4、诚信实习:不得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或伪造实习记录。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实习单位+学校双审批手续。
5、按要求填写《毕业实习工作手册》(附件11)和《毕业实习报告》(附件12),实习结束后按时提交。
6、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周至少汇报2次实习情况。
五、保障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学院和企业的分级安全培训机制,分别开展学生安全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2)过程管理监控
学校将建立实习前审核、实习中监管、实习后考评的全链条式管理监控机制。严格审核各学院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实地走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工作,持续优化实习组织、过程监管与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毕业实习教学成效。
(3)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为全部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指导教师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学生安全和防范意识。
(4)学院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
学院建立学生实习跟踪机制,避免学生在高危岗位或高危环境下实习,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实习考核与评价
(1)考核内容与方式
实习考核内容以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为导向,注重学生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
(2)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组成包含校外指导教师评分(30%)、校内指导教师评分(30%)和毕业实习答辩评分(40%)。
七、其他
以上所有环节除有特别时间要求外,应在7月10日前完成,学院组织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统一发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包括:
(1)《沈阳科技学院校内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1)
(2)《XX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2)
(3)《XX专业毕业实习实施方案》(附件3)
(4)《2023级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4)
附件:
8.《关于切实加强2023级毕业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要求》
教务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