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36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严查整改消除隐患
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做到“一室一表,一校一台账”,聚焦高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等,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及风险点排查与管控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进行实验室安全入校调研的重点内容。
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对教学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予销账。以往年度遗留隐患也需列入此次检查报告中,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请于2026年5月2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6年提交,2025年数据)
附表1.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
附表1.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二)隐患整改阶段,各学院请于2026年9月26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
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学院公章,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4#217)。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请各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和总结工作。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6年提交,2025年数据)
附表1.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
教务处
2026年5月13日